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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认证,RoHS报告,RoHS检测,RoHS环保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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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
欧盟议会及欧盟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公报》上发布了《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指令》)和《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
《RoHS指令》和《WEEE指令》规定纳入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和报废回收管理的有类102种产品,类产品都是我国主要的出口电器产品。包括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和通讯设备、消费类产品、照明设备、电器电子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监测和控制仪器、自动售卖机。
2008年12月3日,欧盟发布了WEEE指令(2002/96/EC)和RoHS指令(2002/95/EC)的修订提案。本次提案的目的是创造更好的法规环境,即简单、易懂、有效和可执行的法规。RoHS指令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改变了法律用词,澄清了指令的范围和定义;
2. 引入产品的CE标志以及EC合格声明;
3. 分阶段将医疗器械、控制和监控仪器纳入到RoHS指令的范畴;
限制的六种有害物质没有变化,但四种物质——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要求进行评估,以便考察将来是否纳入限制物质的范畴
认证程序
(1)填写RoHS测试申请表。
(2)报价结算,提交申请后,客户送样品(或快递)到华铭检测,华铭检测对样品按要求进行合理分拆,并把产品拆分数量及测试费用反馈给客户,客户同意后,将测试费用打入账户(也可现金支付)。
(3)款到后,即行安排测试,一般情况下,一周内完成测试。
(4)发布报告,递送的方式可采用快递、传真、电子邮件或送检人亲自领取。
2011/65/EU较原RoHS指令2002/95/EU的不同主要在:
1. 扩大了产品范围:将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都涵盖在了指令规管的范围内(包括线缆和备用零部件),但是给予了新添入的第8类医疗器械和第9类监视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控仪器)一定的过渡期,此外,还针对这两类产品给出了20项的豁免(列于附件IV中)
2. 理清了部分定义
3. 管控物质的范围未扩大,还是维持了原有的六种物质的原要求,但是提出了今后的审查过程中,要对包括DEHP等在内的物质优行考察,为指令今后扩大管控物质的范围铺路
4. 删除了其中的生产商(producer)规定,而添入了“制造商”(manufacturer)、“授权代表”(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进口商(importer)”、“经销商”(distributor)的定义,并对其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5. 规定了产品需贴附CE标志及CE标志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