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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认证,FCC证书,FCC报告,FCC S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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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认证涉及美国50多个州、哥伦比亚以及美国所属地区,为确保与生命财产有关的无线电和电线通信产品的安全性,FCC的工程技术部(Office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负责的技术支持,同时负责设备认可方面的事务。许多无线电应用产品、通讯产品和数字产品要进入美国市场,都要求FCC的认可。FCC调查和研究产品安全性的各个阶段以找出解决问题的好方法,同时FCC也包括无线电装置、航空器的检测等等。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相关部分(CFR 47部分)中规定,凡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电磁兼容认证(一些有关条款特别规定的产品除外),其中比较常见的认证方式有三种:Certification、DoC、Verification。这三种产品的认证方式和程序有较大的差异,不同的产品可选择的认证方式在FCC中有相关的规定。其认证的严格程度递减。针对这三种认证,FCC对各试验室也有相关的要求。
相关规则
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相关部分(CFR 47部分)中规定,凡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电磁兼容认证(一些有关条款特别规定的产品除外),其中比较常见的认证方式有三种:Certification:(具有无线电发射装置的产品,做FCC Certifiction(红外线发射装置不在管制范围))、DoC:(常见的 产品包括IT产品、微波炉、节能灯、整流器等.)、Verification:(常见的产品包括音视频产品.)。这三种产品的认证方式和程序有较大的差异,不同的产品可选择的认证方式在FCC中有相关的规定。其认证的严格程度递减。针对这三种认证,FCC对各试验室也有相关的要求。
在美国,联邦通讯(FCC)负责授权和管理除联邦使用之外的射频传输装置和设备。因为这个原因,在国家环境法案的指导下,FCC也对它所批准的装置和设备对环境是否有害影响而负有责任,其中被评估的环境因素是人体暴露于FCC所管辖的发射器产生的射频EMF。1996年8月1日,FCC采纳了新的评估射频场暴露的规范。在此之前,FCC依赖于美国国家标准组织达到此目的。大允许暴露的新采纳的规范建立在ANSI的1992年修改标准之上(ANSI/IEEE C95.1-1992)。1992年这个标准是由IEEE的一个制定的,此规范的建立也采纳了国家放射保护和测量咨询机构在1986年推荐的暴露标准。FCC采纳了关于电和磁场,功率密度和时间平均值的NCRP标准。除了功率密度限超过1500MHz,以及某些磁场低频限和时间平均值段外,NCRP限和ANSI/IEEE C95.1-1992包括的标准是一致的。MPE限覆盖的频宽是300KHz到100GHz。包括两个暴露等级,一个是“职业/对照”暴露,另一个更严格的等级是“普通人口/非对照”暴露。对局限性(部分身体)吸收的限制被采纳,以应用于便携式和移动装置的暴露,譬如手持蜂窝电话。这些近的限制按照比吸收率概念予以表达,并建立在1992年ANSI/IEEE和NCRP建议基础上。FCC 行动通常获得美国负责保护公共健康机构的支持,包括美国环境保护局,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国家职业安全和健康组织和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这些机构的参与将给FCC 规范及其应用和完善提供细节。
样机
1、每个申请认证型号至少提供一台合格样机。(推荐二台或二台以上)
2、提供的样机是正式合格样机,其内部电器结构和外观和以后出口的批量样机一致。
3、样机上的商标型号清晰可靠。
办证资料
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厂商和申请认证方的全称和详细的联系通信地址。
将提供给用户的认证产品的安装和使用手册的副本。(如该产品还没有用户手册,则可提供相关内容的草稿副本)
产品电气原理图及工作原理说明。(如产品有接地或天线,应加以描述)
有关产品的工作振荡频率表,表中应列出信号的传播路径和相应振荡频率。
其它一些需要说明的产品特点。
备注说明:
1、相关的文件资料需为中英文两种。
2、为缩短认证周期,提供的资料好为电子文档形式。
3、在认证过程中,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可能需要企业补交其它额外相关资料。
4、申请FCC ID报告做好了需要在FCC ID的网上注册
5、产品说明书必需有警告语
这些信息包括如下几方面:
(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完整的法人名称、FCC注册码、通信地址、联系人信息等。对美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申请人,可以直接获取FCC的产品授权,也可以由美国国内的代理人来获取产品授权。FCC要求申请人提供的联系人分为技术相关的联系人和法律、经济等非技术相关的联系人。
(2)申请人代码及产品代码。
(3)保密信息,即确定申请中涉及的信息是否有保密要求。如果不作保密要求,则其他人也可以看到申请中的相关信息,有时候这可能会造成产品关键信息的泄漏。因此从考虑申请人技术保密的要求出发,FCC允许申请人提出对部分或全部信息实行保密的要求。
(4)延迟发布产品授权信息,即确定产品授权是否需要延迟。出于某些原因(如保密等),申请人可以选择一个产品授权生效日期,在这个日期之前,所有申请信息将被保密。
(5)确定申请产品的类别。对于无线通信产品,一般属于PCB,PCE或者PUB等,视具体产品而定。
(6)说明申请类别。申请可以是针对新产品的申请。也可以是已获得授权的产品的FCCID、第Ⅱ类或者第Ⅲ类的变更申请。
(7)对于复合产品及作为其他复杂系统组成部分的产品,还需要确定除本申请之外的其他相关认证要求。
(8)提供测试实验室的信息。FCC网站上列出了所有具有FCC测试资质的实验室名称,因此申请人所提供的测试实验室也只能是表单上的某一家。
测试内容
向FCC提交的技术报告中,包括了射频输出功率、调制特征、占用带宽、天线端口的杂散发射、杂散辐射场强、频率稳定性和频谱特征等方面的性能指标,FCC法规原则上规定了每种性能指标的限值和测试要求,这里仅对相应的测试方法做简单的介绍。
射频输出功率
按照功率的调节程序,调节馈入到射频放大电路的电压和电流值,使其处于大额定功率发射状态,并在射频输出端口加上合适的负载,从而测试得大射频输出功率。对不同的发射类型,功率调节的方法将会有所不同,在技术报告中应对此作详细说明。
调制特征
(1)对语音调制的通信产品,需测定100-5000Hz频率范围内音频调制电路的频率响应曲线。如果产品使用了音频低通滤波器,还要测定该音频滤波器的频率响应曲线。
(2)对采用调制限制处理的产品,需测定在整个调制的频率和信号功率级范围内的调制百分比—输入电压的关系曲线。
(3)对采用限制峰值包络功率电路的单边带、立边带的无线电话发射机,需测定峰值包络输出功率—输入电压之间的关系曲线。
(4)其他类型的产品将根据申请的认证类型及相应的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