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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
外文名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实施时间 2006年7月1日
实施机构 欧洲联盟
法律效力 立定的强制性标准
约束对象 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
约束目的 限制电机电子产品中6类有害物质
新指令号 2011/65/EU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器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注意:PBDE正确的中文名称是指多溴二苯醚,多溴联苯醚是错误的说法)共6项物质,并规定了镉的含量不能超过0.01%。
2015年6月4日,欧盟在其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15/863对2011/65/EU(RoHS 2.0)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 列入RoHS 2.0附录II中,即对电子电气设备10种管控物质进行限制。起初,RoHS 2.0于2011年7月21日正式生效(“生效”是指RoHS2.0指令对各欧盟成员国从2011年7月21日开始生效)
对于电子电气设备,至迟符合ROHS 2.0的时间是:2019年7月22日。欧盟RoHS 2.0的限制清单中,规定除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外的其他电子电气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需强制满足4项邻苯二甲酸酯物质的要求。
涉及产品
主要包括:日常家电,如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吸尘器,热水器等;和家电,如音频、视频产品,DVD,CD,电视接收机,IT产品,数码产品,通信产品等;电动工具,电动电子玩具医疗电气设备,使用的电力,包括小型和大型家电,IT和电信设备和消费品,如收音机,电视机,摄像机和音响系统。
如何运作
指令处置阻止成千上万吨违禁物质可能释放到环境中,并在电气和电子产品的设计带来了重要的变化,增加生产者的产品的成分和毒性的认识。其他国家,包括欧盟的主要贸易伙伴,都遵循欧盟的例子,并带来了类似的立法。符合RoHS要求的制造商更好的准备,以面对这一全球性挑战。国家主管部门已加强合作,发现和删除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从市场,产品的贸易和市场结构,由于其性质,体积更容易造成环境问题的基础上他们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