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
外文名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实施时间 2006年7月1日
实施机构 欧洲联盟
法律效力 立定的强制性标准
约束对象 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
约束目的 限制电机电子产品中6类有害物质
新指令号 2011/65/EU
测试原则
根据欧盟WEEE&RoHS [1] 指令要求,国内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将产品根据材质进行拆分,以不同的材质分别进行有害物质的检测。一般来说:
·金属材质需测试四种有害金属元素如(Cd镉/Pb铅/Hg汞/Cr6+六价铬)
·塑胶材质除了检查这四种有害重金属元素外还需检测溴化阻燃剂(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同时对不同材质的包装材料也需要分别进行包装材料重金属的测试(94/62/EEC)
以下是RoHS中对六种有害物规定的上限浓度:
镉:小于100ppm
铅:小于1000ppm
钢合金中小于3500ppm
铝合金中小于4000ppm
铜合金中小于40000ppm
汞:小于1000ppm
六价铬:小于1000ppm
RoHS 2.0新增产品类别
2011年11月30日,欧盟宣布,已开始对2011/65/EU指令(RoHS 2.0指令)的影响评估研究结果的工作。欧盟计划通过研究扩展RoHS 2.0指令的范围,将原先排除在RoHS 1.0指令之外的产品和产品类别包含其中,并据此提出新提案。根据新研究,新指令附件1.0中包含的产品范围将扩大,通过未来的研究和公众咨询还可能进一步扩大。但在迄今发布的产品范围草案中,已包含了需引起出口商关注的产品。
类别1:大型家用电器。包括新产品类别“燃气烤架”、“燃气烤箱”和“燃气加热器”。
类别4:电子消费品。包括新产品类别“具有电器功能的家具”,例如“升降躺床”和“升降躺椅”。
类别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包括新产品类别“具有较小电气功能的玩具”,例如“会说话的泰迪熊”和“会发光的鞋”。
类别11:其他电子电器设备。除了“电源开关”和“电动手提箱”外,包括新产品类别“具有电气功能的服装”,例如“加热服装”和“水中会发光的救生衣”。